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18923230793
电  话:0757-81266393
手  机:18923230793
联 系 人:梁先生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广
三铁路路边新村围塘明进工业区4号
邮  箱:service@ qdlups.com

最热销产品

海南:废品站男子收购通信基站蓄电池获刑
来源: www.qdlups.com   发布时间: 2013-05-2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记者23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澄迈县一男子陈某因在自设的收购站内收购他人盗窃的移动公司通信基站蓄电池,于10日被澄迈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标签:

   记者23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澄迈县一男子陈某因在自设的收购站内收购他人盗窃的移动公司通信基站蓄电池,于10日被澄迈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近年来,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的基站蓄电池多次被盗。为此,移动公司在基站使用的蓄电池上安装了GPS定位系统,进行追踪。

  陈某系澄迈县老城镇白莲居委会白莲墟一间废品收购站的老板。今年1月某日凌晨,陈某在收购站内收购了吴甲(化名)、吴乙(化名)盗窃的18个移动公司老城文玉基站蓄电池;同月16日晚上10点多,陈某又收购了吴甲、吴乙盗窃的6个移动公司老城镇某村基站蓄电池。

  其后,接到报案的民警根据移动公司安装在被盗蓄电池上的GPS定位系统,跟踪至陈某存放收购废品的屋子,在其收购站内共查获出131个通信基站蓄电池,陈某被当场抓获。

  经澄迈县物价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的移动公司54块蓄电池价值人民币29688元;被盗的联通公司77块蓄电池价值人民币26303元。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蓄电池是盗赃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部分赃物已被追回,且陈某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具备适用缓刑条件,因而做出上诉判决。

  目前,陈某已放弃上诉,开始执行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