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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9日,国家环保局发-“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废铅酸电池的回收冶炼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铅回收率大于95%;
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5000吨/年。本技术政策发布后,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1万吨/年;
再生铅工艺过程采用密闭熔炼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
再生铅治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泥得到妥善、安全处置;
逐步淘汰不能满足上术基本条件的土法冶炼工艺和小型再生铅企业。
2010年3月1日 国家环保局发(HJ519-2009) 废铅酸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废铅酸电池资源再生过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
铅回收方法 | 排放类型 | 指标 | 监测频率 | 监测点位 | 执行标准 |
火法冶金 | 大气排放 | 粉尘(Pb) | 在线监测 | 污染物净化设施排放口 | GB9078 |
SO2 | 在线监测 | ||||
烟气黑度 | 1次/季 | ||||
废水排放 | PH | 1次/季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GB8978 | |
CODCR | |||||
重金属(总铅、总砷、总镉、总汞、总镍) | 车间和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湿法冶金 | 大气排放 | 硫酸雾 | 1次/季 | 污染物净化设施排放口 | GB16297 |
铅及铅的化合物 | |||||
废水排放 | PH | 在线监测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GB8978 | |
SO42- | |||||
重金属(总铅、总砷、总镉、总汞、总镍) | 1次/季 | 车间和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废铅酸电池再生铅加收企业环境监测要求
指标 | 监测频次 | 监测点位 | 执行标准 | ||
空气质量 | 日均值 | TPS | 1-2期/年 | 厂界 | GB3095 |
SO2 | 1-2期/年 | ||||
小时均值 | SO2 | 1-2期/年 | |||
季平均 | Pb | 1-2期/年 | |||
月平均 | Pb | 1-2期/年 | |||
土壤 | 浓度 | pH | 2期/年 | 厂界周围土壤 | GB15618 |
铅 | 2期/年 | ||||
砷 | 2期/年 | ||||
镉 | 2期/年 | ||||
镍 | 2期/年 |
2011年5月18日 国家环保局发“关于加强铅酸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环境准入,新建涉铅的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梁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完善基础工作,严格企业环境监管。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严格措施整治违法企业。
五、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
七、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八、加强宣传力度,把回收废铅酸电池变成每个公民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