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18923230793
电  话:0757-81266393
手  机:18923230793
联 系 人:梁先生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广
三铁路路边新村围塘明进工业区4号
邮  箱:service@ qdlups.com

最热销产品

铅酸蓄电池征消费税推至2016年
来源: www.qdlups.com   发布时间: 2015-01-3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铅酸蓄电池征消费税推至2016年

标签: 铅酸蓄电池征消费税推至2016年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通知明确,原电池、蓄电池均在征收范围之内;但对部分类型电池免征消费税,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通知还明确,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此次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是2015年消费税改革的内容之一。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15年将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