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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布《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 www.qdlups.com   发布时间: 2013-05-2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研究起草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六个必要条件:    1.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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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研究起草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六个必要条件:

    1.在工商部门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独立的生产厂区;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要求;

     4.所生产的铅蓄电池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5.符合《准入条件》中的所有要求;

     6.进入环境保护部符合环保规定公告名单。

    二、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申请、审查及公告程序

    申请材料及报送期限。填写《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从事商品极板生产或外购商品极板进行组装的,还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极板销售或采购记录(销售、采购记录格式见附件2、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准入条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提出相关初审意见,并填写在《申请书》的相应位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5月和11月,将经初审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材料审查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联合公告形式公布。经过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将以联合公告形式公布;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在核实有关情况后酌情处理。

    三、《准入条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1.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或委托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2.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商品极板生产企业,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上一季度极板销售记录(销售记录格式见附件2)和极板采购记录(采购记录格式见附件3)。

    3.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准入资格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铅蓄电池生产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准入资格延续申请,并填写《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提出申请企业的准入资格重新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4.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有填报《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时有弄虚作假行为,商品极板生产企业不及时申报极板销售记录、销售记录不真实或将极板销售给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企业不及时申报极板采购记录、采购记录不真实或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极板生产企业采购商品极板的情况之一的情况,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告,撤销其准入资格。

    据业内人士表示,《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蓄电池企业的准入门槛,推动蓄电池产业向高新技术、重资金的高端产业转型,对于缺乏技术和资本的企业来说,绿色转型之路或许会走得很艰辛,但对有实力的企业来说,《准入条件》净化了竞争环境,有利于企业在竞争中胜出。